鑄造設備使用的耐火材料要求具備抵抗高溫熱負荷的性能,但由于作業部門不同,工作條件也不盡一致。因此,對鑄造設備中耐火材料的要求有所差別。現以一般工作條件為依據,對耐火材料的性能概括地提出以下幾方面要求:
1、抵抗高溫熱負荷作用,不軟化,不熔融。要求耐火材料具有相當高的耐火度。
2、抵抗高溫熱負荷作用,體積不收縮和僅有均勻膨脹。要求材料具有高的體積穩定性,殘存收縮及殘存膨脹要小,無晶型轉變及嚴重體積效應。
3、抵抗高溫熱負荷和重負荷的共同作用,不喪失強度,不發生蠕變和坍塌。要求材料具有相當高的常溫強度和高溫熱態強度,高的荷重軟化溫度,高的抗蠕變性。
4、抵抗溫度急劇變化或受熱不均影響,不開裂,不剝落。要求材料具有好的耐熱震性。
5、抵抗熔融液、塵和氣的化學侵蝕,不變質,不蝕損。要求材料具有良好的抗渣性。
6、抵抗火焰和爐料、料塵的沖刷、撞擊和磨損,表面不損耗。要求材料具有相當高的密實性和常溫、高溫的耐磨性。
7、抵抗高溫真空作業和氣氛變動的影響,不揮發,不損壞。要求材料具有低的蒸氣壓和高的化學穩定性。
另外,為了保證由塊狀耐火材料砌筑成的構筑物或內襯的整體質量。抗渣性和氣密性好,并便于施工,還要求材料外形整齊,尺寸準確,保證一定的公差,不允許存在的缺陷。為了承受搬運中撞擊及可能發生的機械振動與擠壓,要求材料要具有相當高的常溫強度。對有些特殊要求之處,有時還要考慮其導熱性和導電性。